APEC商务旅行卡

一、APEC卡概览

中文名:APEC商务旅行卡
外文名: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发行时间:1997年
发行目的:促进经济合作,便利商务人员流动
经济体成员:21个

二、APEC卡适用范围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规定,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四)民营企业人员;(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APEC 21个经济体已全部加入该计划:澳大利亚 (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中国香港 (HKG)、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中国台北 (TWN)、泰国(THA)、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罗斯(RUS)、美国(USA)、加拿大(CAN)。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的人员流动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可以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不具有签证功能,只享受通行便利)。所以,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APEC商务旅行卡

三、APEC卡享有特权

(一)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五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自由往来于被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从事商务活动。(二)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三)持卡人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申请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一)国有企业人员;(二)民营企业人员;(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 (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没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有效期限

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在接受APEC商务旅行卡的国家内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停留时间的长短随经济体的不同而不同。此外,如果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有者申请了新护照,那么旧的商旅卡将不能再继续使用,而必须获得与新护照相关联的新的APEC商务旅行卡。

四、APEC卡申请程序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五、APEC卡申办所需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需要以下文件

需电子版,纸质不受理,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EG。

一、请示文本
包括企业性质、基本情况、与APEC经济体经贸往来情况、申请人职务、无刑事犯罪证明等。

二、企业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加盖公章扫描件。
2. 纳税信用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3.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加盖公章扫描件。

三、个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 护照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
注:有效期不少于5年,签证页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 小二寸证件照片复印件的扫描件。
3. 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的扫描件。
4. 劳动合同扫描件。
5.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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